




近几年,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市场以每年16%~25%的速度增长。虽然我国物流行业发展很快,但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信息化应用的水平还比较低。据统计,大量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还停留于gps、rfid等初级阶段,有的企业甚至连办公套件、企业邮箱都还不具备。这类企业占第三方物流企业总数的50%以上。我国的物流企业中,中小企业占了大部分。绝大多数中小物流企业尚不具备运用信息技术处理物流信息的能力。拥有信息系统的企业,其信息化需求也多数属于底层需求,基础信息系统建设是现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小企业在选购物流信息化系统时,虽然主要考虑的是成本问题,但还要考虑企业未来的需求。大多数物流信息系统的成本较高,很多功能又用不上,但企业发展壮大之后有可能就非常需要,这就要求产品拥有全生命周期的特性,可以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拓展而进化。当今市场上,除了博科,其他物流供应链管理软件厂商还不具备提供此类产品的能力,缺少适合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制约了这类企业信息化的普及。







的第三方物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为现代物流的发展创造---的宏观环境。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还较小,而且高度分散,面对庞大的物流市场需求和弱小的供应能力国外物流企业早已跃跃欲试。
第三方物流前景
我国第三方物流所具备的能力与第三方物流市场潜力相比仍是微不足道的。对我国下十年第三方物流市场发展做了如下的预测。对于众多在计划经济时代建成的企业,正面临资产重组和企业再造。这个时候是的---,把物流业务重新调整。物流业务应该交给的物流公司。对于新建立的企业,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进行社会化化协作,物流业务由公司承担。到一定的时期,这样的改革就会形成第三方物流大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
综观现今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义务(<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物流---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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