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应是针对整个企业的供应链综合管理,实施企业级的信息系统建设。这样才能跨越部门的界限,实现各个部门的数据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信息的集中查询和集中发放。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在借鉴西方发达的第三方物流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广泛运用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输效率和服务能力,增强竞争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企业做大做强。





综观现今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义务(<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物流---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
一部分已经初具规模的物流企业,信息化基础相比来说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都已经开始考虑业务流程与管理流程的优化问题。这也是来自降低成本、加快周转等经济上的压力,目的是帮助企业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这些优化通常集中在几个能产生效益的环节,比如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局部环节。这类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占物流企业总数的30%左右。但沈国康---,这种只针对局部供应链流程的信息化建设,结果通常表现为一些孤立的信息系统,难以互联互通,实现整合。供应链的信息化整合不能仅仅满足于提供精细的分别针对分销、零售、仓储、运输等环节的软件产品,而是要旗帜鲜明地贯彻供应链一体化的思想。通过“操作层”、“决策层”和“供应链电子商务层”这一结构清晰的框架,为物流企业提供着眼于资源整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这样才能从上至下解决企业所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隔鞋搔痒。已经形成系统化的物流综合管理平台的物流企业可谓---,仅占总数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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